关于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通知

关于下达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的通知

学位〔2007〕1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、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军队学位委员会,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:

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,决定设置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。现将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。

 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
国务院学位委员会

二○○七年三月三十日

  附件: 

  1. 附件一: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

  2. 附件二:关于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的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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